沈清欢还在灯州的时候,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主,终日同书塾的一群纨绔子弟玩在一起。
那时沈渊是疼极了沈清欢这个独女的,要星星不给月亮,几乎事事顺着她。
沈清欢有父亲的庇佑,前十三年人生算是十分快乐的。
父亲找关系将他送入了当地最好的书塾,为她请了博学的夫子,还在边疆寻了一位武艺高强的师傅。
只是她总是插科打诨,学东西只是学些皮毛,绣花枕头一般,外强中干。
但偏偏沈渊却愿意宠着她。
于是今年欢笑复明年,秋月春风等闲度。
人生的第一个转折,出在她十三岁这年。
思绪流转。
边塞苦寒,不过九月,天中便飘起了雪。
往常一样,沈清欢同一众公子哥逃了学,跑到城中街上去闲逛。
十三岁的少年正是发身抽条的年纪,一个个个子都不要命往上窜,沈清欢将头发竖起,换上男装,倒也看不出男女。
一群少年成群结队,也变成了小城里的一群混世魔王。
“欢哥欢哥,我听闻城西新开了一家蹴鞠馆,老板是桐秋来的,踢的一脚好蹴鞠,欢哥财大气粗,带兄弟们去那处耍耍可好。”一个微微发福的少年对着十三岁的沈清欢谄媚的说道。
那时的沈清欢父亲是灯州知州 ,家中有些资产,父亲也对他有求必应,一下子成了这群少年的老大,也就是摇钱树。
此话一出,立即有人纷纷附和。
“就是就是,欢哥向来大方,请兄弟们去一趟必然不会拒绝的吧”
“欢哥人美心善,就请我们一次吧。”
耳边的奉承声不绝于耳,沈清欢斜睨一眼身边满脸堆笑的人,“啪”的一声合上了手中扇子,宣布道:“那本公子就大方一回。”
语罢,便招呼跟随的侍从牵马过来。
尘土飞扬,马蹄踢踏,不消多时,一行人便来到了蹴鞠馆门口。
见有人来,馆前站着的小厮立即跑过来殷勤的接过几位公子哥手中的马绳。
沈清欢将手中的钱袋交给侍从,待他带着钱袋跑回来时,一群少年就这样咋咋呼呼的一股脑涌入了馆中。
来迎接他们的是一个年轻的男子,不过二十几岁的样子,面容白净,脚步款款,显得沉稳而舒缓,不像是会踢蹴鞠的样子。
沈清欢不禁对跟班的话产生了怀疑。
男子面上带着浅浅的微笑,俯身行礼,说道:“诸位公子请随我来。”
沈清欢一行人跟着他来到了后院一处宽阔的场地,周围站着五六个男子,应该都是陪玩的。
见他们走过来,那五六个男子对着他们恭恭敬敬的行礼,又对带他们过来的男子叫到:“温师兄。”
下了场,沈清欢换上了衣服,便开始踢起了蹴鞠。
不得不说,除了正事,其他娱乐项目沈清欢是一个比一个有天赋。
只见球在他脚尖翻滚,一记翻乾坤,球就水灵灵的绕过众人,入了风流眼。
球场上霎时一片喝彩声。
沈清欢摸了摸额头,却突然注意到场边的那位温师兄正逗弄一个扎着小辫的小女孩。
小女孩长的玉雪可爱,更显得身边的男子温润如玉,温柔入微。
跟班察觉到沈清欢正盯着男子出神,眼睛滴溜一转,便说道:“喂,场边那个,过来和我们踢一场。”